韩国把寨卡病毒(小头症病毒)指定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
2016-02-02
韩国把让全世界恐慌的小头症的罪魁祸首-寨卡病毒指定为法定第四类传染病。
随着韩国把寨卡病毒感染症状指定为法定传染病,据《(韩国)传染病预防与管理相关法规》第11条规定,治疗过寨卡病毒传染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韩国医生应立刻向韩国保健所报告。
寨卡病毒的感染报告基准如下:首先,有临床37.5度以上的发热或者伴有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头痛等的斑疹症状。其次,最近两个月到访过圭亚那、瓜环、危地马拉、马提尼克岛、墨西哥、巴巴多斯、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巴西、圣马丁岛、苏里南、海地、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哥伦比亚、巴拿马、巴拉圭、波多黎各、法属圭亚那、多明尼加共和国等中南美21国或者太平洋岛国萨摩亚、亚洲泰国、非洲佛得角等25个出现过寨卡病毒感染症状的国家的游客。
韩国保健福祉部公布了诊断与报告寨卡病毒感染者的有关事项,再次强调若韩国医疗机关发现了疑似病例应迅速向上级报告,并且提示可以在韩国疾病管理本部的网站上查看有关疫情的最新消息。
同时,韩国疾病管理本部宣布“为了应对寨卡病毒的发生,成立了寨卡病毒对应小组。向韩国17个市、道宣传了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的诊断与报告基准,在疫情在韩国扩散前就指定为法定传染病,成立了由大韩妇产科学会、大韩传染学会等专家组成的寨卡病毒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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