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在韩国购买“海外代购”产品后,如果再次转卖属非法行为
2016-01-13
韩国法律规定,韩国人以自用为目的在韩国把“海外代购”的产品转卖给他人属非法行为。
01月10日韩国关税厅表示:“把以自用为目的通过海外代购购买到的商品转手卖给他人赚取回扣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
根据韩国现行的关税法,以自用为目的通过海外代购购买衣服或者玩具等产品时,产品价格不及150美元(美国产产品200美元)时可以获得免税通关。根据韩国“免税通关”制度,仅凭记载有收、发货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货物名称、价格、重量的发货单就可以免去其他通过手续。
但是,把通过免税通关得到的产品转手卖给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属于非法走私。一旦被发现将被罚相当于10倍关税与产品原价中价格较高产品价格的罚金。并且如果走私物品原价超过2000万韩币或者此类走私行为多次被揭发,可能遭到韩国检察机关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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